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兴庆区卫生监督所开展辖区游泳场馆专项检查

时间:2020-07-27      来源:       作者:王学兵 代晓翔 访问量:3770

 7月份以来,广大市民游泳健身的热情进一步高涨,各游泳场馆也迎来了高峰人流,各种特色的少儿暑期游泳培训班也相继开班。为确保广大市民健身休闲体育场所安全、规范,及时消除游泳场馆卫生安全隐患,结合公共场所“双随机”工作,兴庆区卫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于近期开展了游泳场馆卫生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执法车辆11辆次。目前兴庆区卫生监督所监管的游泳场馆有12家(其中:室内游泳场馆11家,室外游泳场馆1家),夏季开始正常营业的游泳场馆有12家,从检查情况看,游泳场馆的总体卫生状况较好,安全防护意识较往年有所增强,12家游泳场所都持有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大部分游泳场所的管理单位均能按游泳池的卫生要求较好地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泳池水质管理能做到专人负责并定期清洗、消毒,游泳池水质循环、过滤、消毒设施运转情况良好。同时针对少数游泳场所存在卫生设施不完善,消毒操作程序不规范,未按要求对游泳场所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检测,游泳池水质第三方检测结果、自检记录公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共下达13份,当场警告1家,督促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国家卫生要求和标准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在检查过程中,我执法人员还结合专业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现场宣传培训,以增强经营单位守法意识和法律理念,进一步提高法制化水平,为构建健康兴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下一步将加强对辖区内各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帮助其增强水质消毒监控能力和提高水质消毒效果,不断提高负责人卫生管理水平和法律责任意识,认真督促、指导游泳场所完善卫生设施的配置,继续推行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管,做好信息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