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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以来卫生部新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2010年第2号)

时间:2015-12-23      来源:       作者: 访问量:9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年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批准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8家单位获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甲级资质,批准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等4家单位获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甲级资质,批准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3家单位获得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
    特此公告。
 
     附件:2008年以来卫生部新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8年以来卫生部新批准的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甲级资质
(一)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技字〔2008〕第A-001号)。
(二)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技字〔2008〕第A-003号)。
(三)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卫职技字〔2009〕第A-001号)。
(四)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卫职技字〔2009〕第A-002号)。
(五)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技字〔2009〕第A-003号)。
(六)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卫职技字〔2009〕第A-004号)。
(七)湛江市南海西部石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卫职技字〔2009〕第A-005号)。
(八)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卫职技字〔2010〕第A-002号)。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甲级资质
(一)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卫职技字〔2008〕第A-002号)。
(二)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卫职技字〔2009〕第A-006号)。
(三)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卫职技字〔2009〕第A-007号)。
(四)吉林大学卫生检测中心(卫职技字〔2010〕第A-001号)。
三、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检字〔2008〕第001号)。
(二)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卫职检字〔2008〕第002号)。
(三)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卫职检字〔2009〕第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