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加强卫生监督稽查 促进执法水平提升

时间:2015-12-23      来源:       作者: 访问量:3390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开展,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3月28日至29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对银川市、兴庆区、西夏区、永宁县、灵武市5家监督机构稽查人员开展了一次层级稽查活动。
   此次监督稽查的重点内容,一是检查2012年以来贯彻落实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宁卫函发[2011]626号)和《宁夏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等八个稽查制度的情况;二是对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和规范使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情况进行稽查;三是对投诉举报登记、受理、查办和答复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了解各卫生监督机构稽查科室工作开展情况。
   从稽查情况看,各卫生监督机构在稽查组织建设、人员配备方面按要求已基本完成,在贯彻落实稽查“八项”制度过程中基本到位。各单位行政处罚力度明显加强,一季度5家卫生监督机构共办理处罚案件20起,其中银川市卫生监督所处罚案件11起,一般程序5起,简易程序6起,罚款金额21000元。从案件质量上看,在事实认定、证据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处罚程序、文书选用等方面较往年明显有所提高。对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各单位给予了很高的重视,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基本上能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查”,并限时向投诉人答复。
   此次稽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单位确定稽查组织的职能定性不清、稽查人员既是监督员又是稽查员,而且稽查人员工作岗位更换频繁,稽查频次不够。个别监督机构投诉举报受理、答复等工作程序还不够规范。
   针对存在问题,我所要求各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认真落实自治区卫生监督稽查“八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继续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进一步强化日常稽查监督管理,坚持执法有错必纠,指导服务到位,促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