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荣获“银川市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5-12-23      来源:       作者: 访问量:3242
      近日,我所被银川市文明委授予“银川市文明单位”称号,标志着我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梅花香自苦寒来”,回顾文明单位创建历程,我们深有体会:一是领导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各科室共同参与,层层负责,齐抓共管,保证了思想认识高度统一,任务目标具体明确;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长期规划与阶段目标相结合,将文明建设与行政管理、目标管理、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促进干部职工自觉地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三是将精神文明建设指标分解到科室、个人,并与科室的综合目标考核、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相结合,提高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四是通过各级各种会议和宣传栏、简报、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强化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全所上下形成了班子高度重视,科室具体落实,职工注重维护的良好氛围,为我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五是以主题活动为载体,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树立模范带头作用,在全所形成以比促建的良好氛围,激发干部职工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在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下,我所多项工作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先后被国家卫生部表彰为“全国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监督先进集体”;被自治区卫生厅评为“全区卫生监督执法先进集体”、“查处十大卫生违法案件有功单位”;被兴庆区命名为“平安单位”;有十户家庭被银川市文明委、市妇联表彰为“五好”家庭; 4名同志被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表彰为“和谐家庭”、“学习型家庭”、“好媳妇”、“好女婿”等。
   “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经过领导干部和全所职工的努力,2012年3月我所顺利通过银川市文明委的复核验收,被授予“银川市文明单位”称号。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将珍惜荣誉,并以此为契机,增强文明单位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文明单位创建赋予更高、更深的内涵与活力,不断开创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