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细化标准 严格执法 狠抓落实

时间:2015-12-23      来源:       作者: 访问量:3795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监督[2013]10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近期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对直管的40家医疗机构进行了首轮日常性监督检查。
   为做好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我所制订了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下发了《通知》,细化了检查表,明确了监督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在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执法人员按照确定的监督检查内容,采取现场监督、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评查反馈等形式,重点监督检查了机构和人员执业资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用血、医疗美容服务等内容。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绝大多数直管的医疗机构能够按照国家法规要求,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依法执业意识不断增强,但部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还不够规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宁夏同济中医医院等5家医院开展的临床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宁夏中山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部分机构还存在医师跨地点、超范围执业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现象。
   此次监督检查历时18天,我所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10人次,出动车辆40台次,下达监督执法文书72份,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共提出监督意见89条,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机构将给予行政处罚。下一阶段,我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医疗机构法制宣传,及时通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情况,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