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对全区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时间:2015-12-23      来源:       作者: 访问量:3678
    为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确保血液及原料用血浆安全,依据《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宁卫监督〔2013〕103号)要求,我所于5月份对全区7家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查看文件、听取汇报、现场监督检查等形式,按照《采供血监督检查表》对采供血机构的机构及人员资质、执业活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7家采供血机构能够按照许可范围和业务项目开展采供血活动,制定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供浆者管理档案及献血者献血登记档案,定期开展内审工作,能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要求对献血(供浆)者进行健康体检和血液检测,分别设置待检测血液隔离存放区、合格血液和报废血液存放区,储存温度符合血液(浆)储存要求。但是监督检查中还发现存在如下问题:5家血站中除自治区血液中心正在对流动采血车与固定采血屋备案,使用二代身份证对献血者进行身份识别,其他4家机构均未开展备案工作,仅通过现场核对方式对献血者身份进行识别;新聘任人员未取得《岗位考核合格证书》从事采供血活动等。
   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并要求辖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回访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通过检查,进一步掌握了我区采供血机构执业情况,强化了其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