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对3家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时间:2015-12-23      来源:       作者: 访问量:3872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卫科教[2013]79号)精神,切实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2013年4月~6月第一轮卫生监督检查的基础上,8月28日,自治区卫生厅崔学光副厅长带队,由3名区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家、3名卫生监督员组成的检查组,对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宁夏生殖保健院、宁夏天伦不孕不育医院进行了督导检查。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刘辉副处长、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赵生银所长参加了检查。
   督导组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对3家医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内容包括机构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买卖配子、合子、胚胎,是否实施代孕技术,是否擅自进行性别选择,以及其他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经检查,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为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科室管理规范;宁夏生殖保健院、宁夏天伦不孕不育医院未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员、设备及相关记录。
   崔学光副厅长要求,各医院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进一步规范医院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殖健康权益。下一步,我所将结合医疗机构日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