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2-23      来源:       作者: 访问量:5941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2013年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工作,我厅制定了《2013年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3年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10月31


                    2013年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和规范指导我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工作,以人才培养促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和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任务

到2013年底前,通过分级培训,着力于提高聘用的卫生监督协管员适应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在岗卫生监督协管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应对和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一)完成全区5个地级市卫生监督机构25名卫生监督协管师资培训,建设一支复合型、结构合理的卫生监督协管师资人才队伍。

(二)完成全区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聘用的3000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其中银川市400人、石嘴山市200人、吴忠市600人、固原市1100人、中卫市700人)。

    二、培训内容

培训以新编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大纲》教材为主要学习内容。

    三、培训计划

    (一)2013年11月15日前,由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培训师资25人。   

(二)2013年12月15日前,五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共3000人进行培训。

    四、项目组织管理

在自治区卫生厅的指导下,由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培训具体实施工作,并在培训结束10日内,向卫生厅提交培训总结报告。

五、培训考核及评估

(一)每期培训班都要对学员学习效果进行考试,将成绩列入个人档案,并与年终考核工作挂钩。

(二)五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作为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应向自治区卫生厅项目培训考核组提供以下材料供评估:

(1)项目培训工作总结;

(2)举办培训班的通知和培训人员名单及签到簿;

(3)培训内容材料;

(4)培训考试资料;

(5)每期培训照片等影象材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加强培训管理队伍建设,确定培训组织管理相关责任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理顺培训工作程序,搞好分工协作,积极搭建培训学习和交流平台,努力提高培训管理水平。

(二)抓好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报告。五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本方案内容,结合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际和协管员队伍建设情况,制订辖区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培训要求,做好进度安排。同时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鼓励积极探索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规范资金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落实培训任务,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各单位要对培训相关工作过程和内容等做好实施记录,加强培训档案管理。

(四)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培训效果。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五市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开展相关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要注重培训效果测评考核,确保完成培训工作目标要求,达到预期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