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局、公安局(分局)、人口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宁夏军区后勤部战勤处,宁夏武警总队卫生处,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卫监督[2013]344号),为了解掌握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自治区卫生厅、公安厅、人口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联合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检查《宁夏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执行情况,督促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工作经验,了解存在问题,听取有关工作建议。
二、督查时间
2013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
三、督查内容
(一)各地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情况;
(二)各地部门间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三)辖区内医疗机构管理和非法行医排查情况,重点地区、重点案件情况;
(四)2013年查处取缔非法行医等相关情况;
(五)各地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情况;
(六)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情况。
四、督查方式
自治区卫生厅、公安厅、人口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成立督查组(见附件),每市各抽查2个县(区)。
(一)督查市、县(区)卫生、公安、人口与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召开座谈讨论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并反馈督查意见。
(二)现场督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通过现场查看工作情况、查阅执法文书等方式了解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督查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公安、人口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督导检查工作要深入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提高工作效率。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小组向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提交督导检查报告,自治区卫生厅将向全区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赵银艳、杨晓军
电话:0951-5034252、5053104
传真:0951-5042706
邮箱:nxwsjd@163.com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自 治 区 卫 生 厅 自 治 区 公 安 厅
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自治区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银川市
组 长:黄占华 卫生厅厅长
成 员:李 成 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处长
徐景武 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调研员
李经邦 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处长
赵显平 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副调研员
联系人:王柏松 13995408978
第二组:石嘴山市、吴忠市
组 长:田丰年 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俞大鸿 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调研员
李志宏 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调研员
马建军 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杨 建 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主任科员
张泽勤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联系人:徐翠玲 15109678070
第三组:固原市、中卫市
组 长:杨淑丽 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赵正生 卫生厅医政医管处处长
赵生银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赵银艳 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副处长
吴少斌 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支队长
张文霞 人口计生委科技服务处主任科员
王 涛 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主任科员
联系人:陈苗水 13995203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