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15-12-23      来源:       作者: 访问量:9857

国卫办监督函〔2013〕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要求,我委负责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以及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为规范此项行政审批工作,我们起草了《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6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从我委网站(www.nhc.gov.cn)征求意见栏目下载。

传真:010-68792400

电子邮箱:ggwsjdc@126.com

                   

    附件:1.新消毒产品、新涉水产品行政许可管理规定(11.04).doc

         2.《新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_修订2013、11、04.doc

         3.《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_(2013、11、04).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