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督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23      来源:       作者: 访问量:9793

打非专项行动办〔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地方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定于2013年12月中下旬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 

(二)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投诉举报、案件查办情况;

(四)信息报送、宣传工作情况;

(五)部门联动、部门之间案件移送情况;

(六)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七)专项行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对下一阶

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查对象和形式

(一)督查对象。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实地抽查一定比例的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生活美容场所、药店。抽查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民营医院、医疗美容机构、妇幼保健院,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开发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

(二)督查形式。督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文件、卫生监督档案资料、开展群众评议调查、现场抽查被监督单位等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认真部署,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并根据督查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等,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准备,配合督查工作的开展。

(二)督查工作要深入基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各地要严格控制陪同督查的人数,轻车简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督查时间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