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监所〔2014〕39号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对全区
2014年上半年卫生监督工作进行调研督导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4年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了解全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014年卫生监督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发挥业务指导作用,推进全区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决定,对2014年上半年全区卫生监督工作进行调研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导内容
(一)2014年全区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2014年上半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等各专业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亮点和创新工作。
(三)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法制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情况。
(四)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五)卫生监督稽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
(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七)对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督导范围
为全区五市和部分县(区)卫生监督所,除市本级外,调研辖区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不少于2家。
三、调研督导方法
(一)听取工作情况介绍;
(二)座谈讨论;
(三)分组查看日常工作资料。
(四)抽查监管单位,了解工作情况,核实有关信息。
四、调研督导安排
(一)时间
(二)人员分组
1.第一组(银川市)
组长:赵生银
成员:王柏松、蒋 岩、张红艳、于伏龙
2.第二组(石嘴山、吴忠市)
组长:黄 淳
成员:邹建民、田亚宁、夏巧英、刘 凯
3.第三组(中卫、固原市)
组长:张泽勤
成员:郭再逢、黄 峰、王永东、任吉红
五、其它事项
本次调研督导是我所实施年初工作计划,落实与五市签订的业务工作目标责任书而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得到全区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视、支持和配合。
调研督导工作中严格贯彻“八项规定”要求,调研组自行安排用餐,尽可能不干扰基层工作并减轻基层负担。
调研督导工作结束后,将及时总结2014年全区卫生监督工作情况,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汇报,同时通报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