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2014年全区卫生监督机构行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5-12-23      来源:       作者: 访问量:15110
宁卫计监督〔2014〕444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转作风、抓发展”活动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监督机构政风行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全面做好综合监督执法工作,2014年10月,我委组织全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卫生监督机构行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现将评议活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全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行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此次活动共有25家卫生监督机构参加。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确保此次行风评议活动有序有效进行。25家卫生监督机构共向管理相对人发放《卫生监督机构政风行风评议调查问卷》4919份,收回4833份,回收率为98.25%。统计结果显示,卫生监督机构综合满意率为96.04%,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满意率为89.06%。
    2014年11月,我委组织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随机抽取8个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监管的24家管理相对人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共发放《卫生监督机构政风行风评议调查问卷》238份,收回238份,回收率为100%。统计结果显示,卫生监督机构综合满意率为95.8%,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满意率为86.8%。
    二、主要工作情况
    全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发放行风测评表和召开座谈会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为本次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行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氛围。
    (一)行风自查情况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服务质量、清正廉洁和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梳理。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方面。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能依法开展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监督管理。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职责范围和执法责任更加明确,杜绝了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发生,提升了队伍的综合执法能力,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工作正常地开展。
    二是落实政务公开方面。能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设定、实施和监督。坚持实行政务公开,并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执法依据、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申报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政务中心予以公示。案件查处情况能通过卫生监督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促进作风转变方面。在此次自查中,各单位多方听取群众意见,针对评议结果简化办事程序,对申办卫生行政许可的单位提前介入,主动工作,缩短审批时限,实行“一站式”服务,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办事效率。
    四是常抓廉洁自律方面。能认真执行各项廉政规定、行为规范、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承诺时限办理卫生行政审批,做到告知明确、方便快捷。未发现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及索贿受贿的行为;未发现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没有被群众、媒体等举报、曝光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是狠抓制度落实方面。建立健全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办事公开、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投诉举报查处、责任追究等制度。各单位与内设科室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将执法行为纳入日常工作考核,不定期开展内部稽查和层级稽查,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使监督执法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二)问卷调查情况
    此次行风评议调查问卷全区卫生监督机构均采取随机发放的方法。调查对象覆盖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和餐饮服务等行业人员。调查结果显示,本次《行风建设民主评议问卷》涉及卫生监督机构共有五个部分,满意率从高到低依次为制度建设100%、政务公开98.5%、执法文明98.4%、依法行政97%、服务质量86.3%,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办事程序不明确、办事效率不高。涉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五个部分,满意率从高到低依次为廉洁自律98%、工作责任感95%、服务态度85.7%、执法公正83.6%、业务水平83%,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执法态度生硬、监督指导不明确、乱罚款等。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针对本年度《全区卫生监督机构行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的自查和问卷调查中存在的问题,我委将在2015年在全区卫生监督机构中持续开展行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跟踪落实本次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深入推进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作风建设。同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卫生监督理论水平和监督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指导基层、指导管理相对人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内部综合管理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二)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听取管理相对人意见和建议,提高服务质量,在实际工作中以坚持依法监督为原则,着眼于服务管理相对人、服务社会,正确处理监督与指导、执法与服务的关系,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转 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
    (三)强化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完善公示内容,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并利用网站、报纸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政策和卫生监督执法成果,做好群众和社会的宣传、沟通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