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中卫市卫生监督所落实《执业医师法》取得新突破

时间:2015-12-23      来源:       作者: 访问量:13386
 

今年以来,中卫市卫生监督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方针,立足卫生行政执法岗位职责,采取单位集体学法、网络培训和针对性自学等形式,加大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力度,并对卫生行政执法中的短板和漏洞进行梳理完善,在工作中依据《执业医师法》对3家药店非法行医案件中被聘用的非法行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开了中卫市运用《执业医师法》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先河,起到了明显的警示震慑效果。

一是对宣和镇某药店聘用离职老村医朱某单独租用场所开展临床输液治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除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罚药店经营者外,依据《执业医师法》对被药店聘用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朱某予以行政处罚10000

二是对市区某药店聘用无《医师执业证书》的张某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依据《执业医师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1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三是对市区某药店聘用无《医师执业证书》的退休村医黄某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依据《执业医师法》对黄某予以行政处罚10000元。

今后,中卫市卫生监督所将以此3件违反《执业医师法》的典型案件为样本,采取以案说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的形式,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广大医务工作者中进行警示教育,积极预防并严厉惩处违反《执业医师法》的非法行医行为,扎实推进《执业医师法》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打击非法行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