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为预防控制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和饮用水卫生事件的发生,在春季开学之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全区普通高校、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含民办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及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传染病防控。重点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学校及托幼机构依法履行晨检、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情况,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学校及托幼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消毒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学校教室、学生宿舍、幼儿活动室、休息室、幼儿用毛巾、口杯、玩具等消毒情况,发生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饮用水卫生。 重点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及应急预案建立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情况,自建设施供水、分散式供水卫生管理情况,水质卫生检测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监督检查。2016年3月3日至4月10日开展监督检查,各地对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的监督覆盖率达50%以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将对全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结果上报。4月15日之前,请各辖区将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五市卫生监督所,4月25日之前,请五市卫生监督所将辖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及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行政处罚情况、培训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要积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沟通,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各市监督所要对辖区内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指导。
(二)突出重点,强化指导,提高学校自律意识。针对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卫生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在工作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培训,指导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学校及托幼机构自律意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能力。
(三)依法依规,严格执法,消除卫生安全隐患。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学校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联 系 人:田亚宁 王婷婷
联系电话:0951—5092012
传 真:0951—5092007
电子邮箱:nxwsjd_001@163.com
附件:2016年春季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发: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
附件
2016年春季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 辖区监管单位总数(所) | 监督检查单位数(所) | 专项抽查率(%) | 责令改正 单位数(所) | 行政处罚(所) | ||
警告 | 其他 | ||||||
城区 | 小学 | ||||||
中学 | |||||||
镇区 | 小学 | ||||||
中学 | |||||||
乡村 | 小学 | ||||||
中学 | |||||||
普通高校 | |||||||
托幼机构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