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规范综合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做好委内相关业务处室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国卫办监督函[2014]364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成立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小组,建立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小组组成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成立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小组,分管综合监督工作的委领导为组长,监督处处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一位主管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相关处室参加
的专题会议。
二、协调小组职责
(一)讨论审核重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听取重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汇报,研究遇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研究卫生计生重点专项整治计划落实方案。
(四)研究落实领导批示、重大违法案件督查督办方案等重要事项。
(五)协调委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监督工作。
三、综合监督计划的制定
(一)制订原则。本着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有利于工作落实的原则,以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为重点,区分监督执法和业务管理,明确各处室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综合监督计划。
(二)主要内容。综合监督计划分为重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计划、针对突出问题的重点专项整治计划和重大违法案件督查督办方案。计划和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等有关内容。
(三)制订程序。监督处每年12月底以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重大工作部署、自治区及委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群众反映强烈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提出下一年度重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计划和重点专项整治计划,报委领导审定。重大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方案视情况随时制定。
(四)经费保障。监督处统筹提出预算,财务处安排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经费。
四、综合监督计划的组织实施
监督处与相关业务处室共同研究制订综合监督计划的实施方案。原则上重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计划、重点专项整治计划、重大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由监督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业务处室配合;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和质量考核等业务管理工作,由相关处室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处配合。
五、综合监督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督办
(一)工作报告。监督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向委领导专题报告重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计划、重点专项整治计划、重大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方案实施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任务分工。业务管理方面的工作,由业务主管处室向委领导报告。
(二)整改落实。各相关业务处室根据委领导批示精神、工作报告内容以及分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组织落实。
(三)督查督办。监督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按照综合监督计划安排做好相关工作的督查督办,保证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按照整改内容和时限要求,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附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印发
附件: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淑丽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副组长:赵正生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处长
成 员:杨 霞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
陈 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副处长
支瑞平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处副处长
张 蓓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副处长
顾林峰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法规处调研员
张盛林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改办副主任
张银豪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应急办调研员
蒯文和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副处长
刘 辉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
刘维国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副处长
任玉梅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副处长
赵银艳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副处长
杨廷江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械处副处长
马忠云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指导处副处长
陈光杰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奖扶处副调研员
郑 华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副处长
陈 群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宣传处主任科员
王筱宏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张泽勤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