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明确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

时间:2016-10-10      来源:       作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访问量:15501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社会事务管理局,自治区直管各医疗卫生机构,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2005年39号)和自治区关于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决定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履行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职责,依法对全区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管工作的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执业范围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查处违法行为。

(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重点督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乱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是否在明显场所公示收费服务项目和价格,是否存在分解收费、虚计费用等行为。

(三)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制度执行情况。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落实情况进行行政督查。重点督查是否开展积分管理工作,是否建立积分管理备案制度,是否将积分结果作为校验管理重要依据,是否定期通报和公示积分结果,是否建立积分管理档案。

(四)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制度执行情况。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各类民营医院积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行政督查。重点督查是否开展积分管理工作,是否建立积分管理备案制度,是否将积分结果作为医务人员考核晋升重要依据,是否定期通报和公示积分结果,是否建立积分管理档案。

(五)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管理情况。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落实情况进行行政督查。重点督查医疗机构是否按期校验,是否有校验记录。行政机关是否制定校验考核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校验考核内容是否全面严谨。是否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结果作为校验依据,校验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等。

(六)医疗机构药品(含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供应保障情况。重点督查辖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供应、申购、使用、价格、药款结算等情况。

(七)卫生行业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重点督查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国家诊疗技术操作规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合理使用,消毒技术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八)医疗机构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二、监管工作的方式

(一)按照分级管理、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

(二)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暗访调查、现场抽查和现场抽检等方式相结合。行政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执法,合理使用执法文书,充分采集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证据。

(三)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从各市县监督机构抽选业务骨干,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各类民营医院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组开展跨区域交叉巡查工作;对各级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工作长效机制,每年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三、监管结果的运用

     (一)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每次监督检查结束后,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必须对监督检查结果认真汇总、分析,每半年上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定后进行通报;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实行专报。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每半年将监督检查结果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同时抄送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监督检查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对管理混乱、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分值较高、群众反映较多的地区和医疗卫生机构,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医疗纠纷和事故频发、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对该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各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的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许可校验、等级评审、评先评优等挂钩。医疗机构要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情况按要求(每年2次)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与医务人员评先选优、职称晋升、聘任等挂钩。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