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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
“超声刀”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行为的批复
国卫医函[2016]354号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请求明确“超声刀”美容属性问题的函》(豫卫医函[2016]63号)收悉。经征求中华医学会意见,现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超声刀”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行为。
此复。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