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平罗县卫生监督所完成2018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

时间:2018-11-13      来源:       作者:吴慧珍 访问量:3237

为了进一步规范平罗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平罗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204家医疗机构(包括二级公立医疗机构2家、民营医院8家、妇幼保健院1家、卫生院14家、门诊部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家、个体诊所66家、卫生室105家、其他2家)的执业许可证管理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诊疗活动管理、医疗文书管理、传染病管理、消毒隔离隔离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按照《宁夏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给予记分。记分分值总体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降低,有10家医疗机构记11分以上,占医疗机构总数的4.9%,105家医疗机构记5-11分,占总数51.5%,89家医疗机构记5分以下占总数的43.6%。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分管理的同时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25家医疗机构立案进行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追踪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及时、仍存在较大隐患的医疗机构将依法查处。